哪些房子不能做按揭
編輯:南陽樓市網(wǎng)
2004年06月16日12:02
來源:南陽樓市網(wǎng)
中國人民銀行規(guī)定,從1998年1月1日起,取消對國有商業(yè)銀行貸款限額的限制,該決定大大有利于銀行開展樓宇按揭業(yè)務。故此,決定公布之后,已有銀行計劃在近期開設專門為二手樓宇提供按揭貸款的服務,凡購買有關權證的物業(yè),都可申請二手樓宇按揭,這將對二手樓市又促進作用,并且可以提高一手樓宇的承接力。從這看來,今后中國房地產(chǎn)按揭貸款服務將會越來越普遍,而房產(chǎn)按揭是當選性很強的行為,必須符合許多要求及條件方能有效。因此,市民在進行房地產(chǎn)按揭服務時,最好先有一定程度了解,方能作出比較正確的決斷,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糾紛和損失,從而降低風險,增加保障。根據(jù)有關法律規(guī)定,有六種房產(chǎn)不得設定按揭:
一、要屬有爭議的房產(chǎn);
二、用于教育、醫(yī)療、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(yè)的房產(chǎn);
三、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筑物;
四、已貪污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房產(chǎn);
五、被依法查封、扣押、監(jiān)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產(chǎn);
六、貪污不得按揭的其他房產(chǎn)。在進行按揭時,雙方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按揭合同,合同應當載明:
(一)抵押人、抵押權的名稱、依據(jù)等有關情況;
(二)債權的種類、數(shù)額;
(三)抵押房產(chǎn)的依據(jù)、名稱、狀況、建筑面積;
(四)抵押房產(chǎn)的價值;
(五)抵押房產(chǎn)的占用管理人、占用管理方式、占用管理責任以及意外損毀、滅失的責任;
(六)抵押期限;
(七)抵押權滅失的條件;
(八)違約責任;
(九)爭議解決方式;
(十)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;
(十一)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。合同簽訂之后,應當?shù)椒慨a(chǎn)所在地管理部門輸?shù)怯浭掷m(xù),辦好手續(xù)后方算完成整個程序。一般來說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內,抵押當事人應當準備有關文件,向有關登記機關申請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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