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房產稅。按租金收入的12%繳納 2.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。北京市將土地劃分為六個等級,一至六級土地每平方米納稅額分別為10元、8元、6元、4元、1元、0.5元。 3.對于私有房產主將房屋出租給個人居住,凡經房管部門備案并執(zhí)行房管部門規(guī)定的租金標準,可暫免繳納房產稅和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。 4.營業(yè)稅。按租金收入的5%繳納。個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交營業(yè)稅。 5.城市建設稅。分三種稅率。納稅人所在地在東城、西城、崇文、宣武范圍內,以及朝陽、海淀、豐臺、石景山、門頭溝、燕山六個所屬街道辦事處管理范圍內,稅率為7%。納稅人在郊區(qū)各縣城、鎮(zhèn)內的,稅率為5%。其余范圍的稅率為1%。 6.教育費附加。按營業(yè)稅稅額的3%繳納。 7.印花稅。個人出租房屋,凡用于生產經營的,應按租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。 8.個人所得稅。個人出租房屋,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,應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后,計算個人所得稅。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,在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%以后,計算個人所得稅。稅率為20%。出租過程中發(fā)生的有關稅費,可在稅前扣除。 |